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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浙江建投: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12-16 18:46: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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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规范、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增补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盈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增补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杨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杨杨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增补董事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增补金盈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增补杨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此议案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子公司董监高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邢以群   陈建根   张美华 郭剑锋 谢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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